已被瀏覽次 發布時間:2020-02-19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
本案是年逾古稀的兩位親姐妹之間的案件,姐姐強占妹妹房屋拒不歸還,妹妹申請強制騰房,執行法院秉持善意執行理念,沒有機械執行,經多方努力,幫助被執行人收回被他人強占的房屋,解決了被執行人的居住問題與后顧之憂,促使本案圓滿執結。
【基本案情】
本案雙方當事人是一對年逾古稀的同父異母姐妹,姐姐左某英年輕時遠嫁蘭州,丈夫去世后,無房無業的她靠社會保障勉強維持生活,兩個親生女兒也是生活艱難。幾年前左某英回到南京,強占了妹妹左某娃位于秦淮區的房屋,引發了訴訟。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左某娃合法擁有該房屋的占有使用權,左某英無合法依據強占他人房屋,侵害了左某娃的合法權益,判決左某英須遷出并歸還該房屋給左某娃。在本案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左某英生活非常拮據,在南京無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且患有心腦血管疾病、有暈厥史,很容易發生意外,不適宜進行強制執行,遂根據掌握的線索遠赴被執行人生活地蘭州調查,了解到左某英在蘭州有一套住房,但是被他人強占,無法收回房屋。執行法院積極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經多方努力,最終由有關部門幫助被執行人左某英收回其在蘭州的房屋,并且執行法官還說服其兩個女兒到南京接左某英回蘭州,以徹底化解此次矛盾糾紛。被執行人在得知自己的居所已經收回且女兒親自來接其回家后,主動遷出涉案房屋,在家人的陪伴下回到了蘭州,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典型意義】
騰退房屋是一種常見的執行案件類型。本案中,依法應騰退房屋的被執行人,存在與申請執行人是親戚關系、當地無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年逾古稀且身患疾病等情形,如果簡單地采取強制騰退措施,可能引發一系列問題,激化矛盾。在本案辦理過程中,執行法院秉持善意執行理念,努力幫助被執行人解決居住問題,有效平衡了執行力度與執行溫度之間的關系,用柔性執法彰顯了司法溫度,達到了定分止爭的目的,促成案結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靈活采取查封措施,在處置涉案廠房期間,將廠房交由案外人繼續占有使用并收取占用費,使查封財產能夠物盡其用,避免資源浪費,并在此過程中,將占用費收取工作交由申請執行人管理,制作臺賬后交由法院審查備案,為進一步探索推行執行中的強制管理制度積累了經驗。
【基本案情】
中國農業銀行順德勒流支行與順德某銅鋁型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人民法院判決被執行人應向銀行清償近億元的本金及相關的利息、復利、罰息等。在本案執行過程中,法院查明被執行人名下有位于順德某工業區的廠房。在法院擬拍賣該不動產的過程中,共有12名案外人以租賃使用涉案部分廠房為由向法院申報租賃關系。后經法院走訪查明,上述廠房已分租給12名案外人使用,租戶員工合計逾100人,部分租戶已于2013、2014年入駐涉案廠房,因生產經營需要,大部分租戶均投入了大量財物進行廠房升級改造,且因生產需要均配備大型機器設備,如強制清空,將對這12名案外人造成較大財產損失。
因涉案廠房內無證建筑物較多,需重新測量后交由國土部門入庫審查,評估周期較長,法院在考慮12名案外人的實際情況后,為實現債權人權益最大化,避免查封財產的資源浪費,決定在處置涉案廠房期間,12名案外人可繼續占有使用,但需參照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或市場價支付占用費。12名案外人均承諾繼續使用涉案廠房至拍賣成交,如未能與新業主簽訂新租賃協議,將于拍賣成交之日起兩個月內遷出涉案廠房。同時,順德法院參照企業破產程序中破產管理人的制度,將占用費收取工作交由申請執行的銀行負責,要求案外人將每月繳款的憑證發送給申請執行人,由申請執行人及時跟進、督促案外人支付占用費,并制作臺賬交由法院審查備案。以上執行措施既充分實現了暫無法處置的資產的價值,維護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有效節約了司法資源,贏得了各方好評。
【典型意義】
法院執行實務操作中,涉案房地產類型為大宗廠房或商場的,往往存在多個租客分租的情況,如何保障債權人、債務人、承租人三方的權益不受進一步損害,從而提高人民群眾對法院執行工作的認可,是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大難題。本案中法院通過靈活采取查封措施的方式,在評估、處置涉案廠房期間將其交由案外人繼續占有使用并收取占用費,用于償還申請執行人的債權,使查封財產能夠物盡其用,避免資源浪費,體現了善意執行的理念。同時參照相關規定,將占用費收取工作交由申請執行人管理,也為進一步探索推行執行程序中的強制管理制度積累了經驗。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成功執結重慶某投資公司申請執行青島某化工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高達2.9億元的執行標的額一次性執行到位。本案涉案標的額大、案情復雜、涉及當事人多,具有較高的社會關注度。法院發揮司法智慧,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矛盾,成功執結本案,有效保障了當事人的權益,維護了和諧穩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基本案情】
重慶某投資公司與重慶某石化公司、青島某化工公司甲、青島某化工公司乙、青島某化工公司丙借款合同糾紛案,法院判決重慶某石化公司應償還重慶某投資公司借款本金1.5億元及相關借款利息、滯納金;重慶某投資公司對青島某化工公司甲提供質押的存放于青島某化工公司乙、丙的共計5萬噸抽余油在判決確定的債權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若重慶某石化公司不能清償判決所確定的債務,且質押物存在不足的情形,則青島三家公司在質押物缺失的現值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立案執行后,重慶五中院迅速啟動查封凍結工作,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青島三家公司在多個銀行賬戶中的存款,并查封了青島三家公司10余處房地產,為本案的執行工作推進奠定了良好基礎。根據判決主文設定的“先油后款”的操作模式,本案應當先確定涉案“抽余油”現狀,但是本案執行過程中,青島三家公司以質押人青島某化工公司甲并非本案質押物的實際所有權人、本案質權并不成立等理由進行抗辯,遲遲不愿指認涉案質押油品并明確其現狀。本案執行法官及時趕赴青島,現場核實了涉案油品的實際情況。在確定涉案5萬噸抽余油不存在的情況下,重慶五中院即時進行案情研判,相應調整執行策略,探索采取對虛擬資產進行種類物現值評估的方式,對涉案5萬噸抽余油的現值進行評估,為科學確定青島三家公司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額度提供參考依據。
本案進入評估階段后,執行法官協調解決了各方對于如何確定油品現值的基準日以及評估中是否應含稅值評估等爭議問題,同時督促評估機構規范評估程序并及時作出評估報告,從而明確了青島三家公司應承擔的責任。經執行法官多方面工作努力,被執行人青島三家公司主動通過青島某化工公司甲將3.2億元匯入法院執行款賬戶,全額履行完畢本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重慶五中院及時將青島三家公司被查控在案的全部財產予以解除,并在依法扣減本案執行款項后,將余款全部退回被執行人賬戶。
【典型意義】
本案中,執行法官“抽絲剝繭”找準矛盾焦點,及時核實涉案油品的實際情況。在確定涉案執行財產抽余油實際不存在的情況下,為推進執行工作,法院經過深入細致研判,探索采取對虛擬資產進行種類物現值評估的方式,科學確定相關當事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有效破解執行中的障礙,為后續執行工作順利推進奠定了堅實基礎。執行法院運用司法智慧妥善化解紛爭,積極協調各方當事人,認真釋法明理,堅持以對話代替對抗,以善意化解分歧,針對各方當事人關注的焦點問題主動提供解決方案,并督促評估機構規范評估涉案油品,最終成功促使各方當事人就履行本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達成共識并及時履行,體現了強制執行工作中加大執行力度與善意執行理念的有機結合。
本案執行法院積極爭取區委、區政法委的支持,與公安機關、屬地鎮政府等多部門進行聯動,準確掌握涉案場地的實際情況,摸排矛盾激化風險點,制定周密執行方案,多措并舉,掃清執行障礙,高效完成百余畝土地的騰退工作。
【基本案情】
上海市寶山區羅涇鎮某村委會與上海某園林公司、上海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公司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判決解除原告寶山區羅涇鎮某村委會、被告上海某園林公司間的土地租賃協議,并判令上海某園林公司及第三人上海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公司返還132.8畝租賃土地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及相關費用。
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院查明,涉案的132.8畝土地作為第三人的駕駛員培訓基地使用,有470余輛教練車,約1.3萬名學員在基地學習。培訓基地占用的其余159畝土地也屬于違法用地,場地上存在多處違法搭建房屋和設施,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已在巡查中發現該處違法用地,并掛牌督辦該案件。另外,該駕校員工數百人曾聯名信訪,要求延期騰退,解決學員分流、補償等事宜。此外,該駕校還存在大量學員因其他原因無法按期結業的情況,有矛盾激化的風險。
面對規模龐大的涉案土地、復雜的案情以及潛在的矛盾激化風險,寶山法院積極尋求寶山區委、區政府支持,在寶山區委、區政府的部署指揮下,成立了專案組,與公安機關、屬地鎮政府等多部門建立執行聯動機制,群策群力。
針對駕校在涉案場地上持續招收新學員的行為,寶山法院向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發函建議暫停辦理駕校招錄新學員的申請。同時,寶山法院會同寶山公安分局對駕校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股東進行約談和法制教育,消除駕校股東的對抗情緒,督促其理性表達訴求,同時對被執行人采取了失信限消等措施,依法震懾了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為穩定駕校內部人員的情緒,寶山法院還協調由公安機關牽頭,將涉案場地上的教練和學員分流安置至其他駕校進行培訓活動,消除關鍵矛盾點。
通過前期充分的準備工作,在強大的執行威懾力保障下,最終該駕校主動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隨后,寶山法院會同寶山公安分局、寶山區規土局執法大隊、寶山區城管行政執法局等多家部門,對該涉案土地騰退及違法用地問題進行聯合現場執法。在執行現場,請公證人員對相關財產的清理進行了公證,并登記造冊。在涉案場地全部騰退完畢后,寶山法院將被執行人支付的場地占用費發還本案申請執行人,案件至此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在本案的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占用涉案土地作為駕校培訓基地,對抗法院執行的主要籌碼就是駕校中萬余名教練與學員的安置問題??紤]到本案執行的主要目的是將涉案土地交還申請執行人,必須妥善安置駕?;刂械娜藛T,避免因執行行為帶來更大的社會矛盾。執行法官發函至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建議暫停駕校的招生活動,又運用多部門執行聯動機制,會同公安機關協調其他駕校接受分流的教練與學員,將潛在的矛盾及時化解。此外,執行法官通過采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等執行措施,讓被執行人處處受限,對其形成高壓態勢。以強大的執行威懾力為后盾,做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由其配合法院的騰退,最終案件得以順利執行完畢,充分體現了多措并舉的強有力執行手段與善意執行理念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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