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瀏覽次 發布時間:2019-11-25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
1. 某投資公司與某資源集團公司等財產保全案件
2. 北京某房地產公司申請執行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等股權轉讓糾紛案件
3. 許某某等申請執行莆田市某房地產公司等借款糾紛系列案件
4. 左某娃申請執行左某英物權保護糾紛案件
5. 中國農業銀行順德勒流支行申請執行順德某銅鋁型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6. 重慶某投資公司申請執行青島某化工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7. 寶山區羅涇鎮某村委會申請執行上海某園林公司等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本案在執行保全裁定過程中,北京法院凍結了民營企業某資源集團公司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某資源集團公司請求解除股票凍結,北京法院本著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的理念,積極與保全申請人溝通,最終通過“換封”方式解除了對某資源集團公司股票的凍結,在確保申請人實現債權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了對被申請人及相關上市公司的不利影響。
【基本案情】
某投資公司與某資源集團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北京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根據某投資公司申請,作出訴訟保全裁定,明確凍結某資源集團公司名下近兩億元的財產。之后,北京法院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了某資源集團公司持有的某上市公司數量較大的股票。
股票凍結后,被申請人某資源集團公司、第三人某科技公司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由第三人某科技公司以其所有的等值土地作為擔保,請求解除對被申請人股票的凍結。為最大限度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既保障保全申請人實現債權不受影響,又避免對被申請人及相關上市公司正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北京法院積極溝通協調,保全申請人某投資公司最終同意了被申請人的“換封”方案。隨后,北京法院作出變更保全裁定,查封了第三人某科技公司的土地,并解除了對某資源集團公司股票的凍結。
【典型意義】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為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債權人會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查封債務人財產的申請,這對于敦促債務人主動履行義務、確保生效法律文書得到有效執行具有重要意義。本案中,北京法院依保全申請人申請,凍結了被申請人在某上市公司數量較大的股票。由于上市公司股票凍結對該上市公司融資和正常經營會有一定影響,北京法院本著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積極與保全申請人溝通,找準雙方利益平衡點,通過“換封”方式,最大限度降低了對被申請人及相關上市公司正常經營的影響,為保障民營企業等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改善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本案被執行人名下一座共二十層大廈只有一個產權證,整體查封明顯超過了本案執行標的額,但按照法律規定對于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整體查封。北京一中院堅持善意執行理念,協調各登記管理機關,積極推動對不動產的分割登記,解除超出執行標的額部分的查封,避免因查封影響財產效用的發揮,盡量降低對債務人的不利影響。
【基本案情】
北京某房地產公司申請執行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北京某投資公司、廣州市某投資公司等一案,法院判決上述被執行人連帶清償申請執行人股權轉讓款八千萬元及賠償相關利息損失,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強制執行;與此同時,該院還執行多個涉及北京某投資公司的案件,案由有民間借貸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訴訟代理合同糾紛等,總標的額約6億元。
執行過程中,法院查封了北京某投資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的房產,該大廈共二十層,估值在20億左右。被執行公司提出申請,希望法院能解除對大廈的查封,表示公司會通過其他方式融資來清償債務,但申請執行人堅決反對解除查封,擔心一旦解除,自己的權利無法實現。
為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執行法官多次前往北京住建委、規土委、不動產登記中心,反復協調溝通之后,將涉案大廈原有的一個產權證分割為二十四個產權證,然后辦理了整棟大樓解除查封手續,變更為查封該大廈1-10層的房產,并重新查封了以上房屋之分攤土地面積,從而避免了超執行標的查封,使得被執行人得以盤活資產、進行融資,籌得款項清償了涉案全部債務,系列案件得以全部順利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在執行案件中,一種常見的情形是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估值遠超過執行涉案金額,但整個不動產只有一個產權證,在執行中很難做到對不動產中涉案金額部分進行精準處置,但若整體處置又可能對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造成較大的影響,亟待人民法院采取靈活的執行措施,既能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又能盡量不影響被執行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本案中,在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調度和積極協調下,秉持善意執行理念,執行法院積極協調不動產登記機關,將涉案不動產共用的一個產權證分割為多個產權證,再查封案件標的范圍內的部分不動產,使得被執行人可以對其他未查封部分房產進行正常經營、融資,使被執行人的利益免受不必要的損失,也促進了案件的順利執結,用創新做法開創了執行工作的新局面,維護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本案被執行人莆田市某房地產公司是有著十幾年歷史的企業,員工上千人,因一時投資決策失誤,資金鏈驟然斷裂,債務纏身,債權人紛紛訴至法院。莆田中院強化府院聯系,主動溝通協調,積極引入第三方戰略投資者,盤活被執行人資產,依法妥善采取執行措施,推動案件執行和解。
【基本案情】
在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莆田市某房地產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未結執行案件有491件,申請執行標的本息近30億元,法院依法查封了該公司名下的財產,但該公司某房地產項目因資金鏈斷裂面臨“爛尾”的風險,且拖欠工程款造成工人多次信訪,如果簡單實施查封、拍賣等強制執行手段,不僅可能會造成系列案件無法全部受償,購房業主利益得不到保障,且企業也會面臨破產,無法清償工人工資,給當地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
莆田中院深入走訪調查后發現,該房地產項目有樓盤34.78萬平方米,預計銷售額可達40多億元,但被執行人因資金困難,將上述樓盤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上海某房地產公司,抵押金額本金達5.75億,相關案件已經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入執行程序。鑒于被執行公司資大于債,只是資金周轉暫時出現困難,莆田中院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依法審慎采取強制措施,保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維護非公經濟主體的經營穩定”的要求,積極尋求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召集了市國土、規劃、住建、消防、金融辦、商業銀行等相關部門多次研究部署,推動莆田市某投資集團作為戰略投資者向被執行人分期注資5億元用于樓盤復工。
另外,莆田中院多次與上海高院、上海某房地產公司溝通協調,上海高院同意暫不拍賣已查封的地塊,上海某房地產公司同意把涉案房地產項目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分期置換為莆田市某投資集團。上海某房地產公司與莆田市某投資集團雙方簽訂協議,由莆田市某投資集團先行向其支付1.5億元,有關銀行則向上海某房地產公司出具為期一年的保函,置換出原抵押于上海某房地產公司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后以該土地使用權證書向銀行融資并投入該項目建設。在此基礎上,莆田中院根據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通過以房抵債或用售房款還債等形式,消滅前期債務。目前被執行人已經完成了融資,市政府將涉案房地產項目中的三幢樓作為莆田市引進人才公寓樓盤,有力推動涉案項目的銷售。在此基礎上,莆田中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已陸續通過以房抵債或售房款形式有序償還債權人,促使491件系列執行案件逐步得到妥善處理。該系列案件的解決,使得涉案房地產項目400多戶購房戶的房產得到交付,同時帶動被執行人其它樓盤3425戶業主的產權證件辦理,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2億多元,順利平息化解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安定穩定。
【典型意義】
近年來,因房地產開發商資金鏈斷裂、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導致房地產項目“爛尾”現象時有發生,引發拖欠借款、工程款以及商品房銷售合同違約等一系列糾紛,涉及的利益主體眾多,涉案標的巨大,解決問題的難度大,對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如何既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又能夠使房地產項目得以盤活,讓商品房得以交付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面臨的重大難題。本系列案件的有效化解,是莆田中院解決涉金融案件“清理與拯救并重,要當好困境企業的醫院”工作思路的生動體現,也是著眼服務大局、靈活運用善意執行手段的形象展示,更是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的有效成果。莆田中院多方聯動、積極協調,盤活不良資產,避免了房地產項目“爛尾”的金融風險和社會矛盾的激化,得到了各界的肯定,為處理同類案件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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